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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業內最為關心的是,《辦法》對于同盾、百融、算話等市場非持牌機構來說,有何影響?
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士認為,對市場非持牌機構會有一些限制,但是還會存在實際落地的博弈,因為目前的消費金融實際上有需求,征信局對于風控和大數據機構的監管也在探索。
“如果按照這個《辦法》,非持牌機構的業務空間極小,現有風控服務將難以開展。”一位市場非持牌機構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在他看來,《辦法》延伸了征信的內涵,比如,本辦法所稱信用信息,是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他個人理解,如果沒有征信牌照,就不能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相關服務。
算話CEO蔣慶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于我們來說,預計應該也會有影響。我們當然積極擁抱監管,而且希望能在正式受監管的情形下繼續從事評分類業務。”
《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與征信機構合作,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處理者,應當在簽署合作協議后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備。“因此,我們還是存在發展空間,比如可以與征信機構合作,或單獨備案,或合作備案,具體如何,存在不確定性。”蔣慶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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